【文字解读】散煤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2025-06-24 02:56 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全市煤炭贮存销售点管理,消除扬尘污染及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煤炭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排查范围与重点
1.排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工业园区、居民区上风向等敏感区域,覆盖全市煤炭批发市场、储煤场、零售点等经营场所。
2.排查重点
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煤站。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煤炭贮存、销售经营场所,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煤站。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从事经营、贮存、批发、零售的煤炭经营场所,重点核实是否具备合规的用地手续,是否煤炭经营信息备案,是否工商注册登记;同时要核实是否建设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四周建设挡风抑尘网、露天堆煤全苫盖、建设全封闭储煤仓);已建设防风抑尘网的,抑尘网高度是否高于煤堆1。5米;是否配备相应的抑尘设备(洒水车、雾炮);煤炭贮存地面及场内运输道路是否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运煤车辆出厂是否有轮胎清洗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含环评、防尘设施、地面硬化等问题)。
7月7日前,各部门反馈准入审核结果(用地、备案、工商注册);7月17日前形成《规范整顿台账》和《清理取缔台账》报送市政府。
第二阶段(7月17日-8月17日)
规范整顿:督促企业限期办理环评、备案、用地等手续,建设防尘设施;消防、税务等部门协同监管。
清理取缔:对不符合要求企业,8月27日前限期退出;拒不整改的纳入取缔台账。
第三阶段(8月18日-9月18日)
规划集中销售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强制取缔未退出企业,建立“白名单”制度(合规企业纳入集中区,实施“无事不扰”监管)。
四、整改措施
1.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关停取缔“散乱污”煤站,整合搬迁不符合政策企业。
2.联合监管,全力整改:多部门联合执法,3个月内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
3.常态管理,科学治污:集中销售区安装粉尘监测设备,接入在线监控平台,实现精准监管。
五、工作要求
避免“一刀切”,以“集中管理、统筹规划”为原则。各部门协同合作,推动煤炭行业规范化、集约化发展,从源头治理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