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动态调整)
2024-09-27 15:44 来源: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锡林浩特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目录 | |||||||||
序号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及保留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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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工商营业执照 2.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 3.授权委托书 4.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购置车辆) 5.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6.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需提供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证明(GPS) 7.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部门规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公安、市交通运输部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人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2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一、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1.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3.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安装使用证明 4.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车辆补证) 二、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1.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 2.授权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4.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终端设备安装使用证明 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 |
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普货车辆、旅客运输毗邻县、县内班线车辆道路运输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颁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05年8月1日)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部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报社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3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一、道路普货车辆年度审验: 1.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3.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安装使用证明 二、道路旅客车辆年度审验: 1.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2.客运班线进站证明 3.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登记超过 60个月需提供全年2次检测和评定 ) 5.客运车辆在线轨迹记录截图以及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截图并加盖印章(寰游天下平台下载) 6.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安装使用证明 |
道路普货、旅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以下简称网上年审)业务办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五条 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车辆网上年审的审验机关,审验内容如下: (一)对于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12吨(不含)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二)对于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三)对于挂车,审验内容为行驶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
部门规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部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4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 3.授权委托书 4.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工商营业执照 7.客运标志牌(注销) ?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获得相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供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
部门规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公安、市交通运输部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人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5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 2.授权委托书 3.工商营业执照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承诺已具备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
部门规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申请人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6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居民身份证(法人、经办人) 2.授权委托书 3.客运站建设交通规划批件。 4.竣工验收证明 5.专业人员专业证书? |
客运站站级核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部门规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建设部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人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7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 2.授权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4.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5.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安装使用证明 6.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 7.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凭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或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 部门规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市交通运输部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人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8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 2.授权委托书 ?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裁定。 | 部门规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部门、申请人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9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经营者) 3.居民身份证(经营者和原经营者) 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营者) 5.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证明(GPS) 6.计价器检测证书。 7.气瓶使用登记表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市交通运输部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10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报废证明 2.购车发票 3.机动车注销证明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经营者) 6.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
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11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居民身份证(经营者)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12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结业证明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确认 |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13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工商营业执照 2.居民身份证(法人) 3.技术职称材料 4.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向所在县级道路运输机构进行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居民身份证(法人)复印件。 2.经营场地(工位图、企业全貌、地理位置定位图)。停车场面积材料及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学历、技术职称材料。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自备与政府核发 彩印 1份) 5.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
部门规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场监督、公安、质监部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14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居民身份证(法人) 2.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3.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4.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 6.交管12123 APP打印的无严重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明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 |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章经营备案第十三条,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2.居民身份证(法人)。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材料。 9.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0.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 12.学时收费标准。 13.交管12123 APP打印的无严重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明。 |
部门规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场监督、公安、质监部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人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15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申请事项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1.申请事项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行政法规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16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申请事项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1.申请事项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行政法规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17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申请事项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1.申请事项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行政法规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18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更新采伐施工方案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1.更新采伐施工方案 | 行政法规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19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1.申请事项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1.申请事项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行政法规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20 |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 房屋使用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 位成立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 行政法规 | 市民政局 |
房屋权 属单位 (个人) |
旗县级 | |
21 |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 房屋使用证明 | 民办非企业 单位办公场 地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行政法规 | 市民政局 |
房屋权 属单位 (个人) |
旗县级 | |
22 |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 房屋使用证明 | 社会团体 成立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 行政法规 | 锡林郭勒 市民政局 |
房屋权 属单位 (个人) |
旗县级 | |
23 |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 房屋使用证明 | 社会团体 办公场所 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行政法规 | 市民政局 |
房屋权 属单位 (个人) |
旗县级 | |
24 | 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死亡信息证明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因死亡支取)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法律、部门规章 | 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 |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 | 旗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 |
25 | 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出生医学证明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新天地棋牌游戏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办发〔2021〕36号) 【规范性文件】《新天地棋牌游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天地棋牌游戏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4号) 【规范性文件】《新天地棋牌游戏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1号) |
法律、规范性文件 | 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 | 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 | 旗县级医疗保障部门、苏木乡镇(街道) | |
26 | 锡林浩特市农牧局 | 经营人员的专业学历或培训证明 | 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一下材料;(二)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部门规章 | 市农牧局 | 教育部门或培训机构 | 旗县级 | |
27 | 锡林浩特市水利局 | 与第三方有无利害关 系的承诺书/与第三 方签署的协议 |
洪水影响评价的审批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 行)》水利部令第三十一号第六条 水工程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工 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备案材料)报请审批(核准、备案)前, 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 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签署机关)提 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下列 ?材料: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二)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 ?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四)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部门规章 | 市水利局 | 申请人 | 旗县级 | |
28 | 锡林浩特市水利局 | 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 补偿方案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 法》(水政资[1995]457号)第八条占用 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三年以上的 (含三年),占用者应当负责兴建与被占用 ?的农业灌溉水源、灌 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 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占用者应当按照新 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 交纳开发补偿费。具体补偿数额,由被占用 工程的管理单位编制提出占用补偿方案,经 ?法定的评估机构评定 后,由管辖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 设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核后,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 |
部门规章 | 市水利局 | 申请人 | 旗县级 | |
29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证明野生动物 或其产品来源 的有效文件 (包括输出省 的出售许可决 定书)和说明 材料 |
出售、购买、 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的审批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 (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第二次修正)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购头、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 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需要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法律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旗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旗县(市)级 | |
30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证明采集植物 权属、来源、 目的的有效文 件 |
采集农业主管 部门管理的国 家二级保护野 生植物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 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新天地棋牌游戏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二、严格管理,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二)加强采集证和采挖活动的管理。采集甘草和麻黄草均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 【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天地棋牌游戏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01〕551号)。 |
法律?、规?范性?文件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 旗县(市)级 | |
31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引进野生动物 活体人工繁育 条件证明 |
出售、购买、 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禁
止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 权机构批准;需要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 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地方 性法 规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旗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旗县(市)级 | |
32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申请驯养繁殖 的野生动物种 源来源证明 |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许可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 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 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 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部门规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1年1月9日林业部公布根据 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人工 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 经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法律 、部 门规 章?、 地方 性法 规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旗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旗县(市)级 | |
33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证明申请人从 事相关活动目 的合法批准 文件 |
外国人对国家 重点保护陆生 野生动物进行 野外考察或野 外拍摄电影、 录像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条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天地棋牌游戏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附件: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1074条权力名称: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权力类别:行政许可,责任主体: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备注:下放。 | 法律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 旗县(市)级 | |
34 | 锡市林业和草原局 | 项目批准文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草原征占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主席令第26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行政法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50号令)第五条修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二)拟修筑设施必须建设且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说明材料。包括:拟修筑设施项目批准文件及规划或者工程设计文件等;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第九条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办事指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四、申请材料(二)项目批准文件(1份)。”《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内林草草监发[2020]380号)第十二条矿产资源探和开发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草原的,除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勘探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 法律、法规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相关项目审批部门 | 旗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苏木乡镇(街道) | |
35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所使用证明 | 企业设立、变 更、注销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五)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有公司住所。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七)公司住所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二条?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并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
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 规章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建局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验资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四)验资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法律、部门 规章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验资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涉及发起人首 次出资是非货 币财产的,提 交已办理财产 权转移手续的 证明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法律、部门 规章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评估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法律、部门 规章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 证券监 督管理 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变更、注销事项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法律、行政 法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广电局、新闻出版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海关、银保监、邮政部门、金融办、商务部门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民法院 的判决书 或裁定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法律、行政 法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民法院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天地棋牌游戏划转股权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法律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 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法律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 部门、公 安部门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提交行 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
法律、部门 规章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广电局、新闻出版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海关、银保监、邮政部门、金融办、商务部门、人民法院 | 旗县级 | |||
36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 件复印件。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法律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本级人民政府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需提供公证文件的除外。 | 部门 规章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证机构 | 旗县级 | |||
37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材料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市监总局令第31号) 第六条 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四)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第八条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二)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各1份。 ?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单位 | 旗县级 | |
38 | 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九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 行政法规 | 旗县发改部门或审批部门 | 旗县(市、区)政法委 | 旗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审批部门 | |
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 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 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
行政法规 | 旗县发改部门或审批部门 | 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 | 旗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审批部门 | |||
39 | 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机关初审意见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部门规章 | 旗县发改部门或审批部门 | 旗县(市、区)发改部门 | 旗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审批部门 | |
40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职工的病历和诊断书 | 工伤认 定申请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市人 社局 |
医疗 机构 |
旗县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41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部门规章 | 市人 社局 |
会计师 事务所 |
旗县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部门规章 | 市人 社局 |
房产 部门 |
旗县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42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公、服务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 部门规章 | 市人 社局 |
住建 部门 |
旗县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请人2名及以上职工职业资格证明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 部门规章 | 市人 社局 |
人社部门 | 旗县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公、服务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部门规章 | 市人 社局 |
住建 部门 |
旗县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请人2名及以上职工职业资格证明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部门规章 | 市人 社局 |
人社部门 | 旗县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43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营业执照或 者核准证明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无仓储)(初领、延期、变更)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四条:“……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行政 法规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市场监 管部门 |
旗县级 | |
44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无仓储)(初领、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申请人 | 旗县级 | |
45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无仓储)(初领、延期、变更)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行政 法规 |
市应急 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门第三方培训机构 | 旗县级 | |
46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变更注册地址 的相关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的变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四条(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市场监 管部门 |
旗县级 | |
47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经营场所产权 证明文件和 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
1.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无仓储)的(申请、延期、变更)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领、延期、变更)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人 | 旗县级 | |
48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预案备 案登记表(复印件) |
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无仓储)的(申请、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应急管 理部门 |
旗县级 | |
49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营业执照或 者核准证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领延期、变更)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行政 法规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市场监 管部门 |
旗县级 | |
50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领、延期、变更)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修改)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 |
行政 法规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应急管 理部门 第三方培训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应急措施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申请人 | 旗县级 | |||
51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 |
1.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审查2.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4.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 |
旗县级 | |
52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 批准、核 准或者备 案证明 |
1.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审查 2.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发改、工 信部门 |
旗县级 | |
53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采矿许可证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审查 | 《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设单位新天地棋牌游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申请;(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表(见附件4): (三)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自然资源部门 | 旗县级 | |
54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及相应图纸、原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本及相应图纸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 | 《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设单位新天地棋牌游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申请;(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表(见附件4): (三)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原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影印件: (六)原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及相应图纸: (七)原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本及相应图纸: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尾矿库建设、回采、闭库项目不需要提交第(三)项材料第(三)、(四)、(五) 由建设单位具体承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门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旗县级 | |
55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设计单位的 设计资质证 明文件 |
1.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审查 2.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 4.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旗县级 | |
56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 预评价报告 |
1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 3.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 资质的安 全评价机构 |
旗县级 | |
57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营业执照或 者核准证明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行政 法规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市场监 管部门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报告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行政 法规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 资质的安 全评价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批 准、核准或 者备案证明 和规划相关 文件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
行政 法规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发改、工信 部门、自然 资源部门 |
旗县级 | |||
58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民主评议材料和乡镇审核材料 | 自然灾害救助 资金给付(包 括冬春救助资 金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居民住 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 行政 法规 |
市应急 管理局 |
村(居)委 会、乡、镇(街道办) |
旗县级 | |
59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地震应急预案文本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2.《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2012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发布)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设施、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
法律 行政 法规 | 市应急 管理局 |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 旗县级 | |
60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备案企业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预案文本?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备案企业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备案企业 | 旗县级 | |||
61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重大危险源档案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备案企业 | 旗县级 | |
62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
部门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 资质的安 全评价机构 |
旗县级 | |
63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已批复的备案文件 | 对地质勘探单位登记备案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
部门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门 | 旗县级 | |
64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外包施工单位资质书面报告材料 | 对采掘施工单位登记备案 | 《全盟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锡应急发)[2020]61号附件: 4.非煤矿山外包施工作业单位资质书面材料。 | 市应急 管理局 |
采掘施工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 旗县级 | ||
65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方案、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急预案 |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备案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天地棋牌游戏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试运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过初期坝坝顶标高。试运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备案企业 | 旗县级 | |
66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备案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91号令发布)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对于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备案企业 | 旗县级 | |
67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报告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备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行政 法规 | 市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 资质的安 全评价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新天地棋牌游戏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行政法规 | 市应急 管理局 |
备案企业 | 旗县级 | |||
68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突出贡献证明材料 |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修改)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2.《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举报重特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修改)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申请单位或个人 | 旗县级 | |
69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九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部门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申请企业 | 旗县级 | |
90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营业执照 | 1、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2、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书面报告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修改)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十九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二十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行政 法规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市场监 管部门 |
旗县级 | |
71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九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部门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生产厂家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九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部门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应急管 理部门 |
旗县级 | |||
72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外包工程概况书面报告 | 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书面报告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承包单位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资质等级相关证明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承包单位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数量、产品合格证、检维修等情况说明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部门 规章 | 市应急 管理局 |
承包单位 | 旗县级 | |||
73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合格证明 | 变更登记(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五)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家装企业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加装后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五)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74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 校车标牌核发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一条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75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机动车登记转入登记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76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海关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77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但国产机动车出厂满两年,进口机动车进口满两年,以及发生过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仍需查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号码磨损重新打刻原号除外)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七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骗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机动车在被盗抢骗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技术鉴定机构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78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
申请居留证件所需证明材料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行政法规 |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 | 卫健部门 |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 | |
79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私出国(境)证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规范性文件】《新天地棋牌游戏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第四条: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
法律、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80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 申办前往港澳通行证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17]4583号)第七条(四)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17]4583号) 第五条(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须提交父母在内地无子女关系证明。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卫生计生行业委员会或公安户政部门等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81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读取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商务: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企业机构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82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进入许可 |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读取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四)第(二)项中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 5.逗留。(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与案件,并提交复印件。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香港入境事务处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83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确认录取证明书 | 往来港澳通行证就学签注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读取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四)第(二)项中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 5.逗留。(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84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外地雇员逗留许可 | 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读取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四)第(二)项中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 5.逗留。(2)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85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台湾居民定居申请相应证明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四条: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新天地棋牌游戏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 三、申请手续。(六)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相应证明。(一)在台湾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公证书,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和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二)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三)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五)台湾上层人士或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由国务院台办、中央统战部出具有关证明。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台湾相关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86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 大陆居民申办往来台湾通行证探亲、应邀、商务、学习、定居、乘务、其他类签注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15]2653号)六、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二)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三)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的,可以留存电子扫描图片替代;电子类入台许可视为原件。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台湾相关主管部门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87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赴台批件 | 往来台湾通行证应邀签注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15]2653号)六、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四)应邀赴台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88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赴台立项批复 | 往来台湾通行证商务签注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15]2653号) 六、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五)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89 |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赴台学习证明 | 往来台湾通行证学习签注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15]2653号)六、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六)赴台学习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
90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55 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健委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
法律层面 | 锡市卫健委 | 本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91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独生子女证明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 | 自治区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 锡市卫健委 | 社区办事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子女情况证明 |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 | 自治区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 锡市卫健委 | 社区办事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收养子女情况证明 |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 | 自治区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 锡市卫健委 | 社区办事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婚姻情况证明 |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 | 自治区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 锡市卫健委 | 社区办事处 | 旗县级 | |||
92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申请人婚姻状况、出生子女及现存子女情况、计划生育证明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 | 自治区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 锡市卫健委 | 社区办事处 | 旗县级 | |
93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或主要执业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 法律层面 | 锡市卫健委 | 拟聘用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94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 法律层面 | 锡市卫健委 | 拟聘用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95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核同意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
卫健委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 锡市卫健委 | 本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委托申报证明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
卫健委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 锡市卫健委 | 本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96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有效证明 | 护士执业证首次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法律层面 | 锡市卫健委 | 拟聘用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法律层面 | 锡市卫健委 | 拟聘用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97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护士执业证重新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法律层面 | 锡市卫健委 | 拟聘用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有效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法律层面 | 锡市卫健委 | 拟聘用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区内近期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此项材料如中断护士执业时间超过3年无需提供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法律层面 | 锡市卫健委 | 自治区指定的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98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或主要执业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 法律层面 | 锡市卫健委 | 拟聘用医疗机构 | 旗县级 | |
99 | 锡林浩特市卫健委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 法律层面 | 锡市卫健委 | 拟聘用医疗机构 | 旗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