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对绿色食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检查 | ||
实施主体 | 锡林浩特市农牧业局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部门规章】《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