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报废汽车回收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锡林浩特市商务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发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