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期间现场发现和交办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治理。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锡林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6 月 15 日
锡林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期间现场发现和交办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治理,结合《锡林郭勒盟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系统治理,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全面排查、彻底清理”的原则,从即日起集中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整治行动,彻底清理我市积存和排查发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加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构建城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25年 6月 15 日至 6月 30 日,为期半个月。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城市垃圾排查清理
坚持以点带线、点线结合,聚焦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闲置空地、集贸市场、城市出入口、废弃厂房院落、过境公路铁路、河道水域、网围栏、旅游景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用品等堆体垃圾,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建立“发现-整治-销号”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治清单,明确垃圾位置、数量、来源、责任主体等,按照“谁产生、谁清理”原则限期清理。对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按行政区域管辖由所属街道社区、苏木镇场负责清理清运,对边界不清的由住建局兜底负责组织清理,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规范化处理,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管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督促辖区内商户商铺、行政事业单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联合房产部门督促有物业的小区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清运工作,并在小区里设置建筑垃圾集中临时放置点位,便于集中管理清运。无物业的小区及零散楼栋的环境整治和垃圾分类工作由各街道办、社区负责。同时加强“城乡”结合部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强化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住建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治理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工作;对建筑工地场容场貌、卫生保洁、围挡、扬尘污染等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治理,责令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堆放施工物料,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密闭运输工程渣土,避免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环卫部门负责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重点做好城市主要干道、广场、机场道路沿线、火车站沿线以及二环路实行洒水、抑尘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入场车辆登记、检查工作,严格禁止混装混运。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治理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顿占道经营现象,做到商品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整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乱设摊点、乱停乱放、早夜市环境卫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各街道办督促沿街商铺单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持责任地段环境卫生情况良好;加大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转运堆放相关宣传,对全市垃圾倾倒严重的路段和点位安装智能监控设备,联合社区网格员及保洁人员通过定人定点、轮岗值守的方式加大巡查处罚力度,联合各苏木镇场(街道办)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曝光”平台,畅通举报渠道。
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整治违反城镇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市政部门、交通局负责全面提升城市出入口、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品质,持续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巡查-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加强常态化巡查,对路面抛洒物、路域垃圾堆积、边坡杂草、非法标识牌等问题进行排查;疏通边沟涵洞,确保路基整洁、排水畅通,做到“即查即改、边巡边治”。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改善两站周边环境卫生秩序,提升城市窗口形象。
公安局负责规范和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确保道路畅通,营造良好的道路环境。
苏木镇场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垃圾清理、收集、清运、保持工作,规范和清理农村牧区煤堆、粪堆、料堆、草堆等杂物堆放,改善嘎查“村容村貌”。治理嘎查道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杂草、树挂物和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生活垃圾以及乱堆乱放的杂物。国省干道两侧环境卫生除明确责任单位的区域外全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负责。
财政局负责本次整治专项行动资金保障工作。
(二)加大整治监管执法力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完善监控设施,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健全完善与住建、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行为以及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规范规程处理生活垃圾、擅自倾倒垃圾渗滤液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除追究运输单位责任外,同步追究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相关责任,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曝光力度,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
(三)注重垃圾清理全过程管理
要注重垃圾现场清理质量,清理后注重恢复,特别是具备覆土条件的要进行覆土绿化,同时要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拣后分类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入场,避免混装。住建、环卫部门要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广运用数字化手段,紧盯生活垃圾的填埋作业、气体收集与处理、渗滤液处理、地下水污染物监测等关键环节,以及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的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要建立健全城市垃圾处理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保障和考核机制,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垃圾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运行规范、处置高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即日起,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上述单位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调度。专项行动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履行本行业辖区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的主体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政府组成督察组,围绕排查整治重点任务,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各部门指派专人成立检查组,负责对接政府督察组,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将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全方位宣传城市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做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贯,及时反映进展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垃圾行为,为城市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