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天地棋牌游戏印发《散煤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2025-06-23
字号: 打印

  

市直各部门、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

  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我市调研期间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全面规范全市散煤批发零售管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我市辖区范围内煤炭集中贮存销售点存在的隐患问题开展摸底排查,进行彻底整改,确保实现规范管理,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和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促进我市煤炭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切实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一)排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法》,按照“合法性准入、环保性约束、标准化运营、动态化监管”四维核心框架及“备案先行、场地合规、质量底线”准入要点,重点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集聚区以及大气环境敏感区(如居民区上风向等区域),对全市所有建城区及以外区域从事煤炭集中贮存、销售的点位,具体涵盖煤炭批发市场、储煤场、煤炭零售点等各类经营场所进行排查。

  (二)排查内容。1.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煤站。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煤炭贮存、销售经营场所,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2.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煤站。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从事经营、贮存、批发、零售的煤炭经营场所,重点核实是否具备合规的用地手续,是否煤炭经营信息备案,是否工商注册登记;同时要核实是否建设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四周建设挡风抑尘网、露天堆煤全苫盖、建设全封闭储煤仓);已建设防风抑尘网的,抑尘网高度是否高于煤堆1.5米;是否配备相应的抑尘设备(洒水车、雾炮);煤炭贮存地面及场内运输道路是否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运煤车辆出厂是否有轮胎清洗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

  二、组织保障

  为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严字当头、高质高效抓好媒站规范管理问题整改 , 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合力有效推动问题整改,成立锡林浩特市散煤站整治专项推进组, 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杨 震 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达日汗夫 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局长

  布 仁?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静峰? 林草局局长

  郭 颖?工信局局长

  朱日和?农科局局长

  姚 亮?发改委主任

  陈巴图?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志强?税务分局局长

  马 庆?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局长

  李晶华?城管局局长

  陈志杰?公安局副局长

  孟高勒?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

  曹 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队长

  专项推进组下设摸底调查专班(生态环境分局)、用地手续核实专班(自然资源局)、林草手续核实专班(林草局)、工商登记注册核实专班(市监局)、煤炭经营信息备案核实专班(工信)5个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由以上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各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组成。各工作专班要在市散煤站治理整顿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限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

  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迅速组织力量,对我市辖区范围内的煤炭贮存销售点开展为期10天的全面摸排工作。摸排工作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个点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履行情况、粉尘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地面硬化等排查内容及存在的具体问题。聘请专业测绘机构,对各煤站所在范围进行精准打点,形成《锡林浩特市煤炭批发零售企业摸底台账》并于6月30日前推送至自然资源、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上部门依据煤炭批发零售市场“备案先行(煤炭经营信息备案)、场地合规(用地性质、硬化场地、降尘措施)、质量底线(营业执照)”准入要点,于7月7日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公函形式书面反馈用地性质能否符合、工信部门公函形式书面反馈能否进行煤炭经营信息备案(如无需备案管理反馈依据或说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函形式书面反馈工商注册能否登记情况;根据准入信息反馈情况,生态环境分局于7月17日前对符合准入的企业要求规范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逐一核实环境影响登记管理意向,形成《锡林浩特市煤炭批发零售企业规范整顿台账》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根据反馈情况将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形成《锡林浩特市不符合煤炭批发零售准入要求企业台账》同步报送市人民政府。

  (二)第二阶段( 7月17 日至8月17 日)

  按照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最终确定《锡林浩特市煤炭批发零售企业规范整顿台账》及《锡林浩特市煤炭批发零售企业清理取缔台账》,按照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取缔措施、取缔时限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锡林浩特市煤炭批发零售企业规范整顿台账》企业: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工信、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督促符合规范整顿范围煤炭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于8月17日前限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煤炭经营信息备案、工商注册登记、合规用地手续,要求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向消防、税务等部门推送企业名单由消防、税务等部门依据具体要求掌握消防、税务登记有关情况。各会同整改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律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情况;对于《锡林浩特市煤炭批发零售企业清理取缔台账》企业,按照《全盟煤站粉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锡署环字[2025])有关要求,报请市政府出具《关停取缔决定》,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负责要求于8月27日前限期自行退出;在此过程中,对符合准入要求但不按要求限时办理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的企业由生态环境分局报请市政府,经政府同意后补充列入《锡林浩特市煤炭批发零售企业清理取缔台账》由属地负责要求限期内自行退出。

  (三)第三阶段(8月18 日至9月18 日)

  全面总结第一、第二阶段开展的推进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谋划煤炭集中销售区,集中进行规划和建设,建立长效的管理模式,防止煤炭煤站“遍地开花”。对限期内未自行退出市场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属地牵头,由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督执法、自然资源执法、林业草原执法、城管执法等执法部门按职责通力配合开展强制取缔;同时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工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税务等部门建立煤站白名单工作机制,将建设合规、环境治理能力强、煤质达标、安全管理意识强、履税责任强的煤站纳入白名单,鼓励其积极进入集中销售区,实施统一管理。对纳入园区管理或集中管理的白名单煤站,实施“无事不扰”免于现场检查的监管模式;对治污能力低、环保投入少、销售劣质煤、污染隐患大、安全隐患大的煤站,从严监管倒逼退出市场。

  三、整改措施

  (一)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在全面摸排过程中,对不具备治污设施升级能力、不进行整合搬迁以及不符合有关政策的“散乱污”煤站,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二)联合监管,全力整改。组织公安、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林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和监管,实现监管和整治并举,对违规建设的煤站要使重拳、组合拳予以整治,利用3个月的时间,彻底整治煤炭煤站脏、乱、差,环境治理能力低下的突出问题。

  (三)常态管理,科学治污。可以集中或者入园的煤炭销售区,集中区或园区应当科学合理地安装粉尘感知端设备,实现与市生态环境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实时监控,精准掌握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实现常态化、精准化、科学化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以“因地制宜、集中管理,统筹规划”为根本目标,绝不能单纯以“清理”和“退出”简单粗暴地搞一刀切。生态环境、公安、工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草原、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形成整治合力,治理煤站粉尘要从治标、治本的角度出发,建设集中管理、规范管理的煤炭集中销售区域。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