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天地棋牌游戏印发《锡林浩特市食品安全事故、舆情事件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办法》《锡林浩特市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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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锡林浩特市食品安全事故、舆情事件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办法》《锡林浩特市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锡林浩特市食品安全事故、舆情事件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舆情事件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事故、舆情事件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其中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本办法适用于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挂牌督办和约谈。

  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重大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食安委发〔2023〕6号)有关规定,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敏感、重大三级,其中一般舆情事件由市、县级食安办依法依规组织处置。本办法适用于一般级别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查处的挂牌督办和约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查处的挂牌督办,是指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委托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就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事故、舆情事件约谈,是指发生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级别舆情事件后,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当面进行告诫、督促整改。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挂牌督办、约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挂牌督办及约谈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市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挂牌督办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食品安全事故、舆情事件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一)市市场监管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挂牌督办建议;

  (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市场监管局向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第七条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向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一)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认识不到位、处置不力、进展缓慢的;?

  (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可能存在区域性风险隐患的;

  (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

  第八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方案审查;

  (五)办结备案。

  第九条 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组织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厘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处罚;

  (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督促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 ?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接到食品舆情事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组织查明事情原因,厘清各方责任,依法实施处置,及时稳妥做好舆论引导,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第十一条 ?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应于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事项,形成事故、舆情事件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由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批复结案。

  第十二条 ?在食品安全事故、舆情事件查处挂牌督办期间,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进展情况,并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沟通。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市场监管局约谈涉事相关部门负责人,当面进行告诫,督促整改。相同或类似事项涉及多个被约谈人的,可进行集中约谈。

  第十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不力情形启动约谈。对涉事相关部门负责人当面进行告诫,督促整改。相同或类似事项涉及多个被约谈人的,可进行集中约谈。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下达《约谈通知书》。

  (一)市市场监管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约谈建议;

  (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市场监管局向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下达《约谈通知书》。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向被约谈人发出《约谈通知书》。

  (一)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查处过程中瞒报谎报缓报事件信息的;

  (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应急处置不当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三)一年内连续发生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十七条 《约谈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约谈事由;

  (二)约谈时间、地点及程序;

  (三)参加人员;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 ?被约谈人应当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问题和教训,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约谈,也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等列席。

  第二十条 ?约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约谈人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人就相应问题进行说明,查找原因,提出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约谈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

  (四)被约谈人对落实处理意见、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约谈后形成约谈记录,报送市人民政府,抄送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第二十一条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及时落实约谈提出的处理意见,形成整改方案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涉事苏木镇(场)、街道、相关部门(或被约谈人)对督办事项(或约谈人提出的处理意见)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在核查处置、调查报告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锡林浩特市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等规定,建立本制度。

  一、《挂牌督办通知书》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报请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

  (一)发生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一般级别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整体工作不力、处置进展缓慢、社会影响恶劣及可能存在区域性风险隐患的;

  (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

  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办事项,及时上报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或委托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由涉事相关部门批复结案。涉事相关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核查处置、调查报告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约谈通知书》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发出《约谈通知书》,对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市人民政府新天地棋牌游戏食品安全决策部署不力,引发或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

  (二)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一般级别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瞒报、谎报、缓报事件信息的;

  (四)一般级别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应急处置不当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五)一年内连续发生一般级别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

  (六)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达不到要求或出现严重下滑的;

  (七)对整改事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被约谈人应当及时落实约谈提出的处理意见,形成整改方案并按要求进行整改。被约谈人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对约谈人提出的处理意见无故拖延、敷衍塞责以及在核查处置、调查报告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通知书》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涉事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

  (一)督查、巡查、考核、检查等发现相关部门或企业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问题的;

  (二)抽检、风险监测和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受理等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

  (三)一般级别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工作存在突出风险隐患和明显工作漏洞的;

  (四)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改进的;

  (五)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自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市场监管局。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作为约谈条件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

  四、《提醒敦促函》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发出《提醒敦促函》。

  (一)涉事苏木镇(场)、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工作推进缓慢的;

  (二)食品安全工作措施不得力,监管存在短板漏洞的;

  (三)辖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

  (四)辖区内可能存在行业“潜规则”风险隐患的;

  (五)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工作进展缓慢的;

  (六)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自接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市场监管局。对改进落实不到位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作为约谈条件进行约谈。

  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规定的情形,认为应当制发“三书一函”的,可向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提出制发申请,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挂牌督办通知书(模板)

  2.约谈通知书(模板)

  3.整改通知书(模板)

  4.提醒敦促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