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及商户规范化管理,改善“大院”环境卫生面貌,综合整治全市范围内经营性“大院”私搭乱建、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现将《锡林浩特市“大院”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10日
锡林浩特市“大院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正确处理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经过前期开展全市经营性大院大起底摸排工作,现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消除环保隐患,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经营性大院违规建筑、私搭乱建、用地性质不符、消防安全、环境脏乱、门前四包、管理缺位等问题。推动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及商户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大院环境水平,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各街道办事处前期大起底摸排存在相关问题的经营性大院。
三、整治内容
1、整治大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2、整治大院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整治大院无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电气线路存在安全隐患。
4、整治大院内企业无环保手续、环保设施运行异常、环境脏乱情况。
5、整治大院门前四包管理不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9日-12日)。制定印发《锡林浩特市“大院”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3日 —11月15日)。各责任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整治方案和工作台账,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整治后规范”的原则,对存在环境卫生差、违章建筑、消防安全等问题的经营性“大院”进行集中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 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治过程中,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11月10日前各责任部门完成填报《锡林浩特市大院综合整治进展表》,审核后报工信局。工信局梳理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各责任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问题,进行“ 回头看”,再次进行整治。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经营性“大院”的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成果。12月25日前各责任部门将巩固整治情况报工信局。工信局梳理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工信局。负责核实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天亨物流园区等商户的行业准入手续;负责督促行管84户商户清运生产生活垃圾、规范摆放各类货物和材料等。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所有大院及商户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地址和实际地址不符等违法行为;负责督促429户小饭店、小商店、五金土产等商户清运生产生活垃圾、规范摆放各类货物和材料等。
(三)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负责核实所有大院及商户是否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安装环保设施,污水排放是否达标、物料是否苫盖;负责督促14户散煤站清运生产生活垃圾、规范摆放各类货物和材料、散煤严密覆盖等。
(四)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排查所有大院和商户的消防安全状况,包括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畅通、电气线路安全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交通局。负责核实配货站、物流公司、汽修电焊、安快物流园区等商户的行业准入手续;负责督促行管271户商户清运生产生活垃圾、规范摆放各类货物和材料等。
(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所有大院门前四包工作,加强对大院周边环境秩序的整治。查处公共区域内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道、乱挖乱挂、违规设置广告牌、张贴小广告、僵尸车辆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七)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所有大院的土地使用性质、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查处违规占地、私搭乱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八)住建局。负责核实新(改扩)建商户有无工程施工手续;把大院周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纳入建设管理范畴;负责督促行管223户建材生产销售、装潢等商户清运生产生活垃圾、规范摆放各类货物和材料等。
(九)农科局。负责核实畜禽屠宰、农畜副产品加工、农牧机械、有机肥、饲料生产等商户的行业准入手续;负责督促行管246户商户清运生产生活垃圾、规范摆放各类货物和材料等。
(十)应急局。负责所核实液化气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等商户的行业准入手续;负责督促行管 11 户商户清运生产生活垃圾、规范摆放各类货物和材料等。
(十一)文体局。负责核实轰趴馆、度假村、农家乐、民宿等商户的行业准入手续;负责督促行管22户商户清运生产生活垃圾、规范摆放各类货物和材料等。
(十二)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对可能发生的纠纷、冲突,依法依规做好治安工作;负责督促机动车检测、驾校、小旅店、出租屋等 21 户商户清运生产生活垃圾、规范摆放各类货物和材料等。
(十三)街道办事处。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大院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商户整改,并移交相关部门。大院和商户如有动态调整,及时告知工信局。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整治工作,按照“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促全面”的原则,成立综合整治工作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综合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信局,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调度、梳理汇总等工作。联系人:杜干伟,联系电话:8200073。
(二)督导检查。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整治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综合整治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新闻、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违法企业,形成高压态势。同时,动员企业参与综合治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连片集中的治理行动,促进“大院”整体环境不断优化,形成合法运营、环境提质、发展增效的良好局面。
(四)注重长效管理。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对经营性“大院”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作用,加强对大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