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新天地棋牌游戏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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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乱堆乱倒现象时有发生,2023年以来全盟共查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违法案件107件,督察发现,多伦县、太仆寺旗等6个旗县(市)10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点位(太仆寺旗2处、多伦县3处、锡林浩特市2处、苏尼特右旗1处、西乌珠穆沁旗1处、镶黄旗1处)。 |
| 责任单位 |
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太仆寺旗、多伦县党委和政府 |
| 整改目标 |
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太仆寺旗、多伦县完成10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点位整改工作 |
| 整改措施 |
(一)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太仆寺旗、多伦县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10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并督促责任主体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点位及时进行清理。 (二)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举一反三,加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清理整治。 |
| 完成情况 |
(一)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太仆寺旗、多伦县10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点位,已全部完成清理(太仆寺旗2处、多伦县3处、锡林浩特市2处、苏尼特右旗1处、镶黄旗1处、西乌珠穆沁旗1处)。 (二)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太仆寺旗、多伦县6地均已制定完成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并制定了2025年度建筑垃圾日常检查计划,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