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涉及我市1家网络销售企业,涉及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锡林浩特市芳牧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风干肉(猪肉)
抽检日期:2025年9月14日;抽样基数:15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鉴于当事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在购进风干肉(猪肉)时向供货商内蒙古泰利丰食品有限公司索取购进产品的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锡林浩特市芳牧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