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新天地棋牌游戏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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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督察发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多伦县均存在收集、运送、超时处置问题,2024年单月最多收集、运送仅13次,最少仅4次,危废转移联单中显示苏尼特右旗人民医院从交付到处置时间最长为13天。 |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
| 整改目标 |
举一反三,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盟城镇建成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
| 整改措施 |
(一)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属地卫健部门于2025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排查整治,重点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问题,建立问题台账,2025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重点查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超时收集、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发现违法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步建立问题台账,2025年8月底前完成规范化管理评估及问题整改工作。 (三)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属地交通部门依法查处医疗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属地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
| 完成情况 |
(一)13个旗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部与当地卫健委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整改。 (二)按照《锡林郭勒盟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13个旗县分局完成了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检查评估,盟局完成了抽查评估工作。 (三)旗县市(区)交通部门开展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专项检查,未发现医疗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旗县市(区)公安部门对辖区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开展了专项检查,及时通知企业负责人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专项检查行动,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