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与舆情事件的查处督办及约谈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适用于一般级别事故的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适用于一般级别事件的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 。
三、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3.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舆情事件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办法》
4.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
5. 《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
7. 《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
8. 《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事故、舆情事件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办法》
四、具体措施
( 一)挂牌督办
启动情形:舆情事件处置认识不到位、不力、进展缓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能存在区域性风险隐患等。
程序:市市场监管局提建议,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要求:涉事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善后、查原因、定责任等工作,报送报告,督办期间及时沟通。
(二)约谈
启动情形:事故发生后;舆情事件瞒报谎报缓报、处置或整改不力、一年内连续发生等。
程序:市市场监管局提建议,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约谈通知书》。
要求:被约谈人准备书面材料,约谈后落实意见、整改。
(三)责任追究
对督办事项拖延、敷衍、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依规追责。